產品的外觀設計專利,黑白好?還是彩色好?
發(fā)布時間:2019-08-05 15:04:52瀏覽次數:161
霍胖之前寫過一篇關于外觀設計專利的圖案和色彩的文章:
【霍胖觀察】淺議脫了衣服對比還是穿著衣服對比 ——司法實踐中外觀設計侵權判定原則的變化
今天,霍胖來說一說產品的外觀設計專利是否保護色彩的問題。
如果說到商品的選擇,從黑白電視機發(fā)展到彩色電視機,從黑白照相機發(fā)展到彩色照相機,大家肯定毫不猶豫的選擇彩色電視機、彩色照相機,因為彩色比黑白能帶來更加豐富的視覺體驗。
但是,產品的外觀設計專利保護,卻不能用這樣簡單的經驗來選擇。
如果你設計了一輛OFO小黃車,想申請外觀設計專利保護,那么你可能想問霍胖以下問題:
Question1:霍胖,我設計了一輛OFO小黃車,想申請外觀設計專利保護,我應該提交黑白圖片還是彩色圖片?
Answer1:看您是否要求保護色彩?就是這種黃黃的顏色
Question2:霍胖,你給我專業(yè)意見,保護色彩好還是不保護色彩好?
Answer2:保護色彩,一般來說,保護范圍是縮小了的。
在專利侵權判斷中,如果要求保護色彩,是將外觀設計專利與被訴侵權產品進行形狀、圖案、色彩的對比。比如:OFO vs 摩拜(彩色版)
如果不要求保護色彩,是將灰度化后的外觀設計專利與灰度化后的被訴侵權產品進行形狀、圖案的對比。比如:OFO vs 摩拜(黑白版)
那么,如果你是OFO,想起訴摩拜外觀設計專利侵權,你愿意用彩色版還是黑白版?
肯定用黑白版!不考慮色彩的話,認定兩者整體視覺效果近似的可能性更大!
Question3:那么,OFO vs 摩拜(彩色版)中兩者肯定是不近似的嘍,因為一個是小黃車,一個小紅車。
Answer3:客戶爸爸,你陷入簡單思維了!色彩只是相同或近似的一個考量因素,記住是形狀、圖案、色彩及其組合的綜合對比。
形狀、圖案相同或近似,但是色彩差異大,可能會改變整體視覺效果差異的判斷,也可能不會改變??傊?,看整體!整體看!
小黃車 vs 小紅車,路人甲說:顏色不重要,整體看起來差不多。
小黃車 vs 小紅車,路人乙說:切,一眼就知道他們不是同一家。
Question4:既然保護色彩可能會縮小保護范圍,OFO vs 摩拜(黑白版)的勝算大于OFO vs 摩拜(彩色版),那么我所有的外觀設計專利都不要求保護色彩。
Answer4:如果你以為世界就這么簡單,那就是圖樣圖森破了!霍胖虛構的以下案例會讓你覺得原來這么多講究啊,不能簡單一刀切:
如果王老吉不要求保護色彩,是將灰度化后的王老吉與灰度化后的加多寶進行形狀、圖案的對比。比如:王老吉 vs 加多寶(黑白版)
霍胖認為恐怕很難認定外觀設計專利侵權:王老吉這樣的罐子早就是現有技術了,無論是現有技術抗辯還是專利無效,都能將其輕松擊垮;并且在罐體形狀是慣常設計的前提下,“王老吉”與“加多寶”幾個字的藝術設計不同以及其他細微不同,都可能導致整體視覺效果的明顯差異。
如果王老吉要求保護色彩,是將紅罐王老吉與紅罐加多寶進行形狀、圖案、色彩的對比。比如:王老吉 vs 加多寶(彩色版)
大紅色的罐體顯著區(qū)別于現有灌裝飲料,紅罐讓王老吉的外觀設計專利能夠維持有效,并且其他設計特征都是慣常設計,相同的紅罐設計導致王老吉與加多寶的整體視覺效果非常近似。
加多寶被迫改用金罐設計,才能規(guī)避王老吉的外觀設計專利。
顯然,如果色彩作為顯著區(qū)別于現有設計的設計特征,請求保護色彩,能夠幫助外觀設計專利維持有效,并且保護色彩能夠幫助認定侵權。抄別的都可以,抄我的顏色你就死定了!
以上兩個故事,純屬霍胖虛構。實際上,OFO與摩拜并沒有因為專利侵權打起來,他們只是相互比燒錢,而且現在燒錢燒得日子都不好過。王老吉與加多寶之間恩怨也不是霍胖設計的這樣,他們之間既有外觀設計專利糾紛,又有商標糾紛、知名商品特有包裝裝潢糾紛、廣告宣傳糾紛。特此說明!
霍胖總結
最后總結一下,霍胖今天說的要點:
1、外觀設計專利請求保護色彩,一般來說,保護范圍是縮小了的。
2、但是,請求保護色彩,不代表色彩不同就一定不相同或不近似。請求保護色彩,只是增加了色彩這個設計要素,從形狀、圖案及其組合的綜合對比變?yōu)樾螤睢D案、色彩及其組合的綜合對比,可能會改變原來的判斷結果。
3、如果色彩作為顯著區(qū)別于現有設計的設計特征,抄襲色彩是你非常忌諱的事情,那么應該請求保護色彩,能夠幫助外觀設計專利維持有效,并且保護色彩能夠幫助認定侵權。
4、如果不要求保護色彩,可以提交彩色圖片或黑白圖片,沒有寫明要求保護色彩的,視為不要求保護色彩。如果要求保護色彩,應該提交彩色圖片(色彩包括彩色系列和黑白灰系列,黑白灰也可以看做是一種色彩),并且寫明要求保護色彩。
5、如果同一款產品,你有一系列顏色的外觀設計,可以考慮在一件專利里提出多項相似外觀設計。
以下圖片,檢索自王老吉的專利,六色葫蘆娃,煞是好看!
【霍胖觀察】淺議脫了衣服對比還是穿著衣服對比 ——司法實踐中外觀設計侵權判定原則的變化
今天,霍胖來說一說產品的外觀設計專利是否保護色彩的問題。
如果說到商品的選擇,從黑白電視機發(fā)展到彩色電視機,從黑白照相機發(fā)展到彩色照相機,大家肯定毫不猶豫的選擇彩色電視機、彩色照相機,因為彩色比黑白能帶來更加豐富的視覺體驗。
但是,產品的外觀設計專利保護,卻不能用這樣簡單的經驗來選擇。
如果你設計了一輛OFO小黃車,想申請外觀設計專利保護,那么你可能想問霍胖以下問題:
Question1:霍胖,我設計了一輛OFO小黃車,想申請外觀設計專利保護,我應該提交黑白圖片還是彩色圖片?
Answer1:看您是否要求保護色彩?就是這種黃黃的顏色
Question2:霍胖,你給我專業(yè)意見,保護色彩好還是不保護色彩好?
Answer2:保護色彩,一般來說,保護范圍是縮小了的。
在專利侵權判斷中,如果要求保護色彩,是將外觀設計專利與被訴侵權產品進行形狀、圖案、色彩的對比。比如:OFO vs 摩拜(彩色版)
如果不要求保護色彩,是將灰度化后的外觀設計專利與灰度化后的被訴侵權產品進行形狀、圖案的對比。比如:OFO vs 摩拜(黑白版)
那么,如果你是OFO,想起訴摩拜外觀設計專利侵權,你愿意用彩色版還是黑白版?
肯定用黑白版!不考慮色彩的話,認定兩者整體視覺效果近似的可能性更大!
Question3:那么,OFO vs 摩拜(彩色版)中兩者肯定是不近似的嘍,因為一個是小黃車,一個小紅車。
Answer3:客戶爸爸,你陷入簡單思維了!色彩只是相同或近似的一個考量因素,記住是形狀、圖案、色彩及其組合的綜合對比。
形狀、圖案相同或近似,但是色彩差異大,可能會改變整體視覺效果差異的判斷,也可能不會改變??傊?,看整體!整體看!
小黃車 vs 小紅車,路人甲說:顏色不重要,整體看起來差不多。
小黃車 vs 小紅車,路人乙說:切,一眼就知道他們不是同一家。
Question4:既然保護色彩可能會縮小保護范圍,OFO vs 摩拜(黑白版)的勝算大于OFO vs 摩拜(彩色版),那么我所有的外觀設計專利都不要求保護色彩。
Answer4:如果你以為世界就這么簡單,那就是圖樣圖森破了!霍胖虛構的以下案例會讓你覺得原來這么多講究啊,不能簡單一刀切:
如果王老吉不要求保護色彩,是將灰度化后的王老吉與灰度化后的加多寶進行形狀、圖案的對比。比如:王老吉 vs 加多寶(黑白版)
霍胖認為恐怕很難認定外觀設計專利侵權:王老吉這樣的罐子早就是現有技術了,無論是現有技術抗辯還是專利無效,都能將其輕松擊垮;并且在罐體形狀是慣常設計的前提下,“王老吉”與“加多寶”幾個字的藝術設計不同以及其他細微不同,都可能導致整體視覺效果的明顯差異。
如果王老吉要求保護色彩,是將紅罐王老吉與紅罐加多寶進行形狀、圖案、色彩的對比。比如:王老吉 vs 加多寶(彩色版)
大紅色的罐體顯著區(qū)別于現有灌裝飲料,紅罐讓王老吉的外觀設計專利能夠維持有效,并且其他設計特征都是慣常設計,相同的紅罐設計導致王老吉與加多寶的整體視覺效果非常近似。
加多寶被迫改用金罐設計,才能規(guī)避王老吉的外觀設計專利。
顯然,如果色彩作為顯著區(qū)別于現有設計的設計特征,請求保護色彩,能夠幫助外觀設計專利維持有效,并且保護色彩能夠幫助認定侵權。抄別的都可以,抄我的顏色你就死定了!
以上兩個故事,純屬霍胖虛構。實際上,OFO與摩拜并沒有因為專利侵權打起來,他們只是相互比燒錢,而且現在燒錢燒得日子都不好過。王老吉與加多寶之間恩怨也不是霍胖設計的這樣,他們之間既有外觀設計專利糾紛,又有商標糾紛、知名商品特有包裝裝潢糾紛、廣告宣傳糾紛。特此說明!
霍胖總結
最后總結一下,霍胖今天說的要點:
1、外觀設計專利請求保護色彩,一般來說,保護范圍是縮小了的。
2、但是,請求保護色彩,不代表色彩不同就一定不相同或不近似。請求保護色彩,只是增加了色彩這個設計要素,從形狀、圖案及其組合的綜合對比變?yōu)樾螤睢D案、色彩及其組合的綜合對比,可能會改變原來的判斷結果。
3、如果色彩作為顯著區(qū)別于現有設計的設計特征,抄襲色彩是你非常忌諱的事情,那么應該請求保護色彩,能夠幫助外觀設計專利維持有效,并且保護色彩能夠幫助認定侵權。
4、如果不要求保護色彩,可以提交彩色圖片或黑白圖片,沒有寫明要求保護色彩的,視為不要求保護色彩。如果要求保護色彩,應該提交彩色圖片(色彩包括彩色系列和黑白灰系列,黑白灰也可以看做是一種色彩),并且寫明要求保護色彩。
5、如果同一款產品,你有一系列顏色的外觀設計,可以考慮在一件專利里提出多項相似外觀設計。
以下圖片,檢索自王老吉的專利,六色葫蘆娃,煞是好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