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專利糾紛案件由誰管
專利糾紛第一審案件,由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可以指定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專利糾紛案件。
因侵犯專利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原告僅對侵權產品制造者提起訴訟,未起訴銷售者,侵權產品制造地與銷售地不一致的,制造地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以制造者與銷售者為共同被告起訴的,銷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轄權。
銷售者是制造者分支機構,原告在銷售地起訴侵權產品制造者制造、銷售行為的,銷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轄權。
二、法院受理哪些專利糾紛案件?
1、專利申請權糾紛案件;
2、專利權權屬糾紛案件;
3、專利權、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糾紛案件;
4、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
5、假冒他人專利糾紛案件;
6、發(fā)明專利申請公布后、專利權授予前使用費糾紛案件;
7、職務發(fā)明創(chuàng)造發(fā)明人、設計人獎勵、報酬糾紛案件;
8、訴前申請停止侵權、財產保全案件;
9、發(fā)明人、設計人資格糾紛案件;
10、不服專利復審委員會維持駁回申請復審決定案件;
11、不服專利復審委員會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決定案件;
12、不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實施強制許可決定案件;
13、不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實施強制許可使用費裁決案件;
14、不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行政復議決定案件;
15、不服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行政決定案件;
16、其他專利糾紛案件。
三、專利侵權證據可以從三分方面去收集:
1、有關侵權者情況的證據
了解侵權者確切的名稱、地址、企業(yè)性質、注冊資金、人員數、經營范圍等情況,都是專利權人首先應該了解的,了解了這些情況對專利權人對付專利侵權應采取什么樣的策略是很重要的。
2、有關侵權事實的證據
構成專利侵權的前提是必須要有侵權行為。因此,證明侵權者確實實施了侵犯專利權的行為的證據在處理侵權過程中是至關重要的。這些方面的證據有侵權物品的實物、照片、產品目錄、銷售發(fā)票、購銷合同等。
3、有關損害賠償的證據
專利權人可以向侵權者要求損害賠償。要求損害賠償的金額可以是專利權人所受的損失。但專利權人要提供證據,證明因對方的侵權行為,自己專利產品的銷售量減少,或銷售價格降低,以及其他多付出的費用或少收入的費用等損失。
要求損害賠償的金額也可以是侵權者因侵權行為所得的利潤。專利權人要提供證據,證明侵權者的銷售量、銷售時間、銷售價格、銷售成本及銷售利潤等。以此為依據,計算侵權者所得的利潤。要求損害賠償的金額還可以是不低于專利權人與第三人的專利許可證貿易的專利許可費。為此,專利權人要提供已經生效履行的與第三人的專利許可證協(xi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