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專利仲裁能上訴嗎
專利仲裁可以上訴,但是最好還是直接起訴到法院,因為知識產權糾紛需要有一定的專業(yè)知識才能夠處理。
二、專利侵權仲裁怎么申請
1、侵權的證明
在專利侵權訴訟中,證據的完備極為重要。原告需要證明:被侵權的產品或方法被專利權利要求所覆蓋;被告侵權行為屬于法定侵權行為。
這方面也有一些反面的例子,由于告錯了對象,導致訴訟中的被動。如美國一家知名的日用化工企業(yè),其專利是洗滌液包裝瓶的外觀設計,被告辯稱包裝瓶是外購的,而被告銷售的是瓶中的洗滌液,不應作為侵權的主體。據此,法院認為被告不存在法定的侵權行為,原告被迫與被告和解。
2、專家意見
在專利訴訟中,北京法院和外地法院對專家意見的依賴程度有明顯的差別。在涉外專利侵權訴訟中,外地法院一般要指定專家鑒定機構,對涉案專利進行比對、鑒別;而北京法院更重視當事人的自述,如果當事人能把技術說清楚,通常不需要專家提供意見,更接近當事人主義。
3、訴前禁令
幾乎所有的專利權人都非常關心訴前禁令的問題,因為訴前禁令的效力非常強,幾乎所有的專利權人都希望通過訴前禁令的方式使侵權人訴前停止侵權行為。要申請訴前禁令,必須具備兩個條件。首先,侵權的證據必須是確鑿的,清楚的;關于侵權的判定也必須是明顯和有說服力的。另外還要有證據證明,如果不采取訴前禁令,會有無法彌補的損失。多數案件難以滿足后一條件。
有相當一部分國外權利人,是在起訴之后,申請訴中禁令。對于訴中禁令,各地法院在處理上很不一致。按照現有的法律規(guī)定,是不存在訴中禁令的概念的。所以很多法院堅持認為,除了訴前禁令和判決后的永久禁令之外,是不存在訴中禁令這樣一個臨時措施的。但是也有一些法院認為,訴中禁令可以比照先予執(zhí)行的方式來執(zhí)行。但是我們認為,這是很不可靠的,因為先予執(zhí)行的范圍非常有限,針對的是給付、贍養(yǎng)這些特定的情況,法院可以裁定先予執(zhí)行。但是對侵權案件中的訴中禁令的給予,我們認為是缺乏法律依據的。所以,如果法院不給予訴前禁令,當事人一定要采取必要的證據保全和財產保全的措施,以便保證將來判決的執(zhí)行,同時,要盡量配合法院加快案件的審理。目前在中國,專利案件的審理越來越快,隨著法官對專利案件越來越熟悉,訴訟周期也越來越短,兩審案件在一年內結案是一個比較理想的時間。
4、損害賠償
不建議當事人在訴訟中把損害賠償要求提的過高。
從中國目前專利審判的實踐來看,提出高額的損害賠償除了新聞炒作外,對當事人沒有更多的好處。因為按照中國現行《專利法》的規(guī)定和賠償計算方式,舉證實在是太困難了,所以專利侵權案件的賠償絕大多數都是法院的酌定賠償,也就是法定賠償,但是法定賠償的上限是50萬人民幣,所以要提出幾千萬的損害賠償,除了付出高額的訴訟費外,最終實際能得到賠償會和提出的數字相差很遠。而且提出高額損害賠償不見得對原告有利,因為這樣的案件對法院會造成一種不必要的壓力。在很多專利侵權案件中,適當的損害賠償的提出是比較恰當的。據我們分析,專利損害賠償額一般在20萬到30萬人民幣左右,作為訴訟請求提出比較有利。
5、其他
通過專利管理機關來做專利侵權案件,好處是簡便、快速,費用低。但是現在涉外案件用專利管理機關不是很多了,這里面有很多因素影響選擇。
(1)手續(xù)并不比去法院更簡便。中國大多數專利管理機關都需要委托手續(xù)的公證認證,過去非常簡單,簽署一個委托書就夠了,現在跟法院的要求基本上是一樣的。
?。?)專利管理機關沒有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處的權利,所以當事人要獲得損害賠償還得另行起訴。
?。?)專利管理機關的決定還要經過司法審查。不服的一方還可以去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訴訟還要打兩審。本身行政調處的效力就不是很強,再加上時間的拖延,顯然不如直接到法院起訴效率高。
?。?)請求專利管理機關處理侵權,在訴訟的策略和技巧上的選擇余地小。比如同一案件涉及三地侵權人,三地只要向一地的法院起訴就可以了,而如果請專利管理機關查處,這種選擇就會帶來一定的困難,跨省執(zhí)法有一定的難度,而且?guī)缀趺恳粋€省一級的專利管理機關都有自己的專利保護條例。也就是說,提起訴訟的話,按照訴訟法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就可以了;要是請各省的專利管理機關調處,還得研究各省的專利保護條例,顯然不方便。
(5)由于國外當事人還是以發(fā)明專利起訴的居多,這類案件相對比較復雜,選擇法院來做,付出成本和獲得的效力相比,比較均衡。在跨地區(qū)專利侵權糾紛中不建議客戶選擇行政管理機關這個渠道。
三、哪些專利糾紛可約定通過仲裁解決
當事人對涉及合同(技術開發(fā)合同,技術轉讓合同,專利轉讓合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技術服務合同,技術咨詢合同,保密協議)的糾紛,可約定通過仲裁解決。
通過仲裁方式解決專利侵權糾紛,有利于緩解專利侵權案件行政處理效率低,案件過于依賴于訴訟,糾紛解決方式單一的現狀。仲裁在解決專利侵權糾紛方面與行政處理及訴訟相比更具有優(yōu)越性,不僅能減輕當事人負擔避免“訟累”、還能節(jié)約行政和司法資源,提高行政和司法效率。因此,在我國構架專利侵權仲裁制度非常必要。
根據法律規(guī)定,專利仲裁可以上訴,但是最好還是直接起訴到法院,因為知識產權糾紛需要有一定的專業(yè)知識才能夠處理。